圖為鄭捷。(臺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犯下捷運殺人案的鄭捷,臺北地院一審以一罪一罰的方式判他4個死刑,臺灣高等法院27日首度開庭,鄭捷出庭時面無表情,通過律師表示認罪,當庭聲明撤回上訴,但又説一審判他死刑違反兩公約及“憲法”比例原則,堅稱自己不能被判死。
帶著手銬腳鐐,鄭捷緩緩走上階梯,上午高院首度開庭審理,面對記者提問他不發(fā)一語,表情還是一樣冷酷;案件發(fā)生至今快1年,鄭捷頭髮長了、臉上有胡渣,但不變的是他的眼神,每次面對鏡頭都像是在瞪人。
年僅21歲的他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釀成4死22傷慘劇,臺北地院一審一罪一罰判他4個死刑和144年有期徒刑,二審庭訊時他通過律師主張自己不能判死,否則就是違反兩公約和“憲法”。
鄭捷案發(fā)後落網(wǎng)時曾表示“就是想判死才會殺這麼多人”,但有消息指出,在看所守待久了,他的想法早就改變,已經(jīng)不想被判死刑。無辜遭殺害的潘碧珠,她的丈夫幾乎每次開庭都會到,但迄今仍未聽到兇嫌一聲道歉。
今天庭審結束前,鄭捷通過律師表示想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但遭家屬及被害人拒絕,回應“不要演戲”、“你不是想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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