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7日審結,判決鄭捷須賠償被害人2981萬餘元新臺幣。(中時報係資料照片)
臺灣網(wǎng)8月7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造成4死22人輕重傷的臺北捷運殺人事件,僅10名被害人與死者家屬向兇手鄭捷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7日審結,判決鄭捷須賠償被害人2981萬餘元(新臺幣,下同)。死者潘碧珠家屬邱木森指出,他知道鄭捷沒錢,但仍要替太太爭取權益,“為非做歹的人因果報應,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發(fā)生在2014年5月21日的臺北捷運殺人事件,想死又怕痛的兇手鄭捷為完成從小的殺人誓言,選擇在區(qū)段時間最長、乘客最多、最不好逃跑的臺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至江子翠站之間犯案。
刑事部分,鄭捷一審遭新北地院判處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罪則分判8年至5年2月不等,目前上訴二審中。
民事部分,4名死者中,僅潘碧珠3名家屬提告求償,另還有7名傷者對鄭捷求償,共計求償3164萬餘元。經(jīng)新北地院審核後,7日判決鄭捷須賠償潘碧珠丈夫邱木森600余萬元、潘碧珠的2名兒子各500萬元,其餘傷者分獲200余萬元不等金額共計3091萬餘元,扣除潘碧珠家屬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余萬元,鄭捷總計須賠償298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但法界人士坦言,鄭捷名下無財産,被害人想拿到錢,真的非常困難,也能解釋其餘死者家屬與傷者為何沒有提告求償。(臺灣網(wǎng)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