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0月19日訊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簡姓孕婦在華航飛機上産子引發(fā)爭議。多名“立委”上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指這名搭機婦女作法太自私,不只不顧自己和胎兒生命安全,更影響全機200多名旅客的權益,為了遏止這種行為再次發(fā)生,臺灣“交通部”和航空公司應該有更嚴格的規(guī)範;“交通部長”陳建宇指出,建議華航向這名婦女求償,“民事賠償應該跑不掉”。
華航表示,全球航空保險理賠規(guī)範涵蓋旅客因病轉降所增加的費用,旅客若規(guī)避提供適航證明導致轉降衍生出費用支出,將建議保險公司代為求償,保險公司已在核算這名婦女生産衍生的費用。
陳建宇指出,按照國際規(guī)定,孕婦懷孕32周內搭機不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懷孕32週到36周需提適航證明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懷孕超過36周,航空公司基於飛航安全會拒載。
簡姓孕婦日前謊稱懷孕周數,搭上華航班機,並在機上産子,希望藉此取得孩子的美國國籍;但此舉也迫使飛機中途降落,使同行旅客行程大受影響。
“立委”羅淑蕾指出,這起孕婦在機上産子,雖然母女均安給予祝福,但婦女隱瞞懷孕已36周的事實,冒險搭機就只為了讓小孩取得美國國籍,她質問航空公司怎麼會同意讓她搭機。
羅淑蕾表示,華航班機中途轉降,損失金額上百萬元新臺幣,機上200多名乘客行程也受到影響,臺當局是華航最大股東,不能因為滿足一人的私欲吸收衍生費用,她要求“交通部”應要求華航向該名婦女求償。(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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