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臺灣新竹一名40多歲的女子小雲(yún)(化名)指稱過去6年來幾乎每週都被李姓男子性侵,並強調(diào)是因為怕鄰居閒言閒語才被迫出門,不是出於自願,因此提出告訴,但因為她就這樣被性侵了300次都沒有報案實在太奇怪,有違常理,因此全案日前偵結(jié)不起訴。
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4月6日報道,小雲(yún)表示,李姓男子是自己的朋友,但是在6年間平均1星期就有1次被他載去汽車旅館等地性侵;去年10月11日因為沒有主動連絡(luò)他,就被恐嚇“要潑硫酸”、“全家一起陪葬”,只好順著對方的意,又被載去性侵,事後便決定要提告強制性交及恐嚇。
小雲(yún)指控,每次都是李男打電話要她出去,也都不會説要做什麼,也曾經(jīng)問過“是不是要帶我到汽車旅館強姦我?”如果不出去就會被恐嚇“你不出去試試看”,然後在她家前面逗留、鳴按汽車?yán)?,為了不讓鄰居知道有這個人,才會勉強赴約,到了汽車旅館後就會被強迫脫衣、被性侵得逞。
檢方認為,小雲(yún)都已經(jīng)40多歲了,應(yīng)該已經(jīng)擁有一定的智識與社會經(jīng)驗,如果不想要赴李男之約,可以直接拒絕,説怕鄰居閒言閒語才被迫出門實在太奇怪,而且如果不想要跟李男發(fā)生性關(guān)係,那應(yīng)該要有所警惕,怎麼會隨意被載去汽車旅館任由處置?事後也都沒有報警,因此認定指控違背常理,全案最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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