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日前對“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等人涉嫌介紹他人到島外賣淫,依法起訴。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劉喬安12日當庭認罪,承認因一時貪玩、沉迷夜店生活及經濟價值偏頗,曾兩度介紹賣淫。她還打出“感情牌”稱目前與父母、弟弟同住,有一個9歲小孩要撫養(yǎng),而且因為是藝人,需要赴大陸工作。法官聽完陳述後,當庭對劉喬安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劉喬安在反服貿期間因一張照片而爆紅,被稱為“太陽花女王”。此後,她負面新聞不斷,先是被起底假借公益斂財及被包養(yǎng),接著又被爆料是一次要價10萬元新臺幣的援交妹。(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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