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26歲劉姓女子9日晚間協(xié)同男友,至友人家吃姜母鴨,因為男友在飯局中喝酒,因此返家時由駕車返家,在回家路途中,行經(jīng)巷弄時與對向車輛“相互摩擦”,兩部車恰巧都是女友開車接送有喝酒的男友,但劉姓女子因“吃姜母鴨”酒測值達標,警方依法將劉姓女子移送地檢署。
劉姓女子錶示下車理論時,聽到對方直喊“叫警察”,大家火氣當時都不小,但卻因為飯局中“吃了一碗姜母鴨”,酒測值竟達酒駕標準,讓原本一場小車禍,意外成為“酒駕肇事”。
新竹縣新埔分局偵查隊調(diào)查,今年26歲的劉姓女子為竹東人,並無前科紀錄,但卻因為較少開車,剛好又在巷弄與人擦撞,才釀成大禍,警方也呼籲民眾,若遇到較小的車道或巷弄,儘量與對方保持一定距離,或是讓禮讓對方先行。
[責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