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臺灣網(wǎng)4月11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違反規(guī)定食用狗肉、貓肉者,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鍰;故意殺害、傷害動物,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三讀條文”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未來不得以汽車、摩托車牽引寵物,以杜絕飼主以繩鏈牽引寵物導致其不堪負荷而受傷的狀況一再發(fā)生。
“三讀修正條文”明訂,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nèi)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jīng)臺當局主管機關(guān)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反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也不能辦理登記寵物及認養(yǎng)。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責由現(xiàn)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剛好是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生日,她表示,這是最棒的生日禮物,今天通過的虐待動物提高刑責、禁吃貓狗肉的“動保法”修正案,讓臺灣向成為友善動物地區(qū)再往前邁進一步。(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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