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直接關係著學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會穩(wěn)定。教育部政法司有關負責人4日介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王大泉在新聞發(fā)佈會上介紹,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為了落實把校園建設成最陽光、最安全地方的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強調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要求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並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等。
針對個別地方發(fā)生且受到普遍關注的學生欺淩、暴力問題,意見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早期發(fā)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tǒng)計分析機制。為提升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意見還提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王大泉説,受多種因素影響,學校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意見在強調落實政府、學校相關責任的同時,明確提出要積極利用現代保險制度,構建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要求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guī)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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