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20名市民聯(lián)名向消協(xié)投訴威立雅水務公司
製圖:李姿閱
蘭州局部自來水苯超標後續(xù)
受污染自流溝停用並改造
沿線居民搬遷工作啟動
本報記者 林治波 銀 燕
市政府派駐工作組
甘肅蘭州市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發(fā)生後,為徹底根除全市居民飲水安全隱患,蘭州市委、市政府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停用受污染的3號、4號自流溝,在其內敷設K9級DN1600球墨鑄鐵管道。為加快工作進度,蘭州市政府向威立雅公司派駐工作組,並啟動沿線居民的搬遷工作。
改造工程自2014年4月14日開始,7月13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先敷設4號自流溝受污染段,管道敷設長度為1620米,4月23日達到安全輸水條件。第二階段從4月23日開始,敷設3號自流溝受污染段,管道敷設長度為1620米, 5月13日達到安全輸水條件。第三階段從5月13日開始,在確保2號自流溝未受污染的前提下,實施4號、3號自流溝管道兩側延伸段改造,于7月13日全面完成。截至2014年4月20日,已敷設管道1404米,工程正在按時間節(jié)點抓緊施工,有序推進。
與此同時,蘭州市西固區(qū)政府緊急啟動自流溝沿線居民搬遷安置評估工作。為確保緊急搬遷工作的順利推進,蘭州市西固區(qū)制定了貨幣補償、現(xiàn)房安置和期房安置三種形式。其中,搬遷戶選擇貨幣安置的,按相關標準進行貨幣補償。選擇房屋安置的,採取現(xiàn)房+期房+貨幣的方式,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每戶可以選擇1套現(xiàn)房,剩餘面積待期房建設面積確定後進行核算,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由於提供的現(xiàn)房安置房6月底進行裝修後可以入住,前後需3個月的過渡時間。為儘量降低對搬遷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蘭州市西固區(qū)政府一次性發(fā)放了3個月的搬遷過渡費,並提供了80套房屋用於拆遷居民過渡。
市民屢次提請訴訟
繼蘭州市民、高校學生向蘭州市各級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4月21日,蘭州市20名市民聯(lián)名向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要求該公司履行約定義務,公開事件相關資訊,進行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並聯(lián)名敦請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對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訴訟,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這是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之後遇到的首例請求消協(xié)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的維權案例。
4月21日下午,蘭州市民王先生向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提交了由20名市民聯(lián)名簽字的《敦請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對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訴訟的請求》?!墩埱蟆分饕譃?項內容:1.投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要求該公司履行約定義務,公開事件的相關資訊,進行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並對該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向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司法機構移送查處;2.請求省消費者協(xié)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代表本次自來水苯污染事件的受害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欒明軍受理了20名消費者的請求。欒明軍説,甘肅省消費者協(xié)會一直密切關注此事,蘭州市委市政府正在積極應對,並啟動了應急預案,應當會對事件進行妥善處理。對消費者個人提出的投訴請求,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受理消費者投訴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經調查和處理的投訴,屬於不受理的範圍,由於目前政府機構已經介入事件調查,所以不能受理。
針對市民提出的由甘肅省消協(xié)提出公益訴訟的提議,欒明軍説,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並未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啟動公益訴訟,下一步消協(xié)秘書團以及部分消費者將研究論證提起公益訴訟的可行性。
市民王先生説,自己此前曾撥打過工商局“12315”熱線,但得到的答覆是,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yè),並不屬於工商局的職權範圍。而連日來,蘭州已經出現(xiàn)多起市民起訴威立雅水務公司的情況。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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