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主計總處”日前公佈最新家庭收支調(diào)查顯示,2015年臺灣有約167.7萬戶家庭(佔總戶數(shù)20%)入不敷出。這些家庭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約32萬元(新臺幣,下同),消費支出約33.85萬元。
據(jù)臺灣中央社4日報道,2015年臺灣家庭戶數(shù)共838萬6495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122.46萬元,較2014年增長0.9%;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額(所得總額扣掉非消費支出)為96.5萬元,較2014年增長0.8%;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額31.1萬元,較2014年增長2.5%。
若將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戶數(shù)由高至低分成五組,每組約167.7萬戶,2015年所得最高的20%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94萬元,較2014年增長1.03%;去年所得最低20%家庭中,每戶平均可支配所得約32萬元,較2014年增長1%。
但去年臺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達6.06倍,較2014年微增0.01倍,為連續(xù)5年下降後再次微升。
調(diào)查還顯示,臺灣所得最高的20%家庭2015年平均可支配所得193.97萬元,平均消費支出126.9萬元,去年平均每戶儲蓄67.67萬元,儲蓄率高達34.58%,高於臺灣40%家庭1年的可支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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