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成城股份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就“高利貸事件”對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前披露整改進展,最遲于4月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若到期未完成整改,將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13.3.1條的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前,2月21日,中國證券報刊登了《成城股份被孫公司拖入“高利貸”深淵》的報道,引發(fā)了市場廣泛關注。27日晚,成城股份發(fā)佈公告,承認孫公司江西富源2011年私自借款6750萬元,成城股份擔保事項未履行決策程式,未進行披露。3月4日,成城股份收到《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高利貸事件”發(fā)生在2011年8月。當時,成城股份孫公司江西富源為完成銀行貸款還舊借新工作與成城股份、江西省家電市場海興家電商行簽訂《協(xié)議書》,借款利息高達每日千分之三。因2011年借款及擔保事項,江西富源被判償還6750萬元本金及利息,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上述江西富源借款和成城股份擔保事項未履行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相關訴訟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2013年1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時,公司也未核查出此事項。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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