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説,呂秀蓮因“特別費”案出庭受審,只引發(fā)一陣短暫的新聞熱潮。次日高院宣判陳水扁“柔性政變”説遭連宋控告損害賠償案仍然敗訴,須在數(shù)家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同時給付連宋象徵性賠償各一元。理所當(dāng)然,陳水扁敗訴的宣判蓋過了呂秀蓮出庭的新聞。
“正副元首”皆因案成為被告,均是其來有自。但呂秀蓮以“副總統(tǒng)”之身上法庭,乃是史上第一遭,似仍展示其居高臨下之姿,而不肯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作出表率。她聲色俱厲地質(zhì)疑法官與檢察官道:“特別費”是“歷史共業(yè)”,何以選擇性地起訴了她?
文章指出,問題在於,侯寬仁根本未查她的“特別費”中以領(lǐng)據(jù)核銷的那一半;但應(yīng)以發(fā)票報帳的部分,竟有五百多萬是以假發(fā)票核銷,這部分事證確鑿,與“歷史共業(yè)”何干?正如陳水扁雖機謀百齣,且有李傑等配合,諉稱他指連宋“柔性政變”是“有所本”;但兩審法官均認(rèn)定扁提不出禁得起查證的出處,而是以非善意的不實言論侵害他人名譽。
呂秀蓮日前猶得意洋洋地宣稱扁與她是如何地能言善辯,民進(jìn)黨是如何憑一張嘴就“拐”來選票,得到天下。但面對“司法”審判,她縱有舌粲蓮花的功夫,又怎可能抹殺掉假發(fā)票報帳的事實?正如陳水扁再會“拐”,也難以在法庭為“柔性政變”自圓其説。
文章説,看來,政客的“拐”功畢竟有時而窮。即使能“拐”選民于一時,但貪腐敗德的劣行總有全面敗露的時候。屆時,面對明確的法條與昭彰的事證,欲圖“拐”得法官偏袒,大概沒有“拐”選民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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