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要對地方選務人員免職、撤換,顯然“于法無據(jù)”;因為,前天“行政院”才正式宣告將行免職、撤換,而“免職條款”卻是今天始告趕工出爐。
臺灣《聯(lián)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説,國民黨的對策之一是:仍然堅持“二階段”,聽由“行政院”免職、撤換;認為如此可以表示堅持立場,並將攤子交民進黨收拾。但是,此議風險極大。倘民進黨趁勢“選擇性”地全盤接管了特定幾個縣市的選委會,及撤換了特定幾個投開票所主管,將不知會變出什麼花樣來。何況,一旦民進黨此時接管,不僅“立委”選舉,連“總統(tǒng)”大選亦操在他們手中。
因此,文章認為,“硬碰硬”也許不是辦法,只會引狼入室。於今之計,勢須改變戰(zhàn)略。
一、“兩階段”守不住,但必須守住“兩桌制”。“選舉/公投”分桌領票,領完“選票”後,身分證及印鑒必須交還選民,再由選民決定是否至下桌領“公投票”;尤其不可由發(fā)“選票”的選務人員,將身分證及印鑒直接遞給發(fā)“公投票”的選務人員,而對選民造成實際上的“挾持”。
二、全面發(fā)動拒領“公投”票。將此次“公投”重新定位為“對陳水扁的信任投票”,因反對陳水扁挾持政局,所以反對“公投”??v使國民黨中央仍在口頭上維持自己主張的“公投”案,但拒領“公投”票的運動必須在基層公開大力倡導。經(jīng)過多年政爭洗禮,民眾對此種兩手操作應是一點就亮。
文章指出,在“一階段/兩階段”的權力角力上鬥不過民進黨,就必須在“拒領公投票”的社會運動上壓過民進黨;民進黨有“撤換”選務人員的政權暴力,選民手中則握有“撤換”民進黨政權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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