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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4880萬 可聲請拿回1420萬

2013年05月02日 12:00 來源: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前天宣判後,林益世在律師事務所露出笑容。前為妻子彭愛佳。圖片來自臺灣媒體

  臺灣網5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爐渣業(yè)者陳啟祥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前天一審被判7年4個月,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産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可聲請發(fā)還1420萬元。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fā)還6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説,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等他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fā)還。林益世尚未聲請要求發(fā)還1420萬元,但吳説:“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fā)還,也會依法處理?!保ㄅ_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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