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曾經(jīng)説過“如果有召妓就退選”的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回復名譽並求償200萬元新臺幣案,高雄地方法院16日上午宣判,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全案駁回,判決週刊不用賠償。陳致中聽到判決結果大表不服,妻子黃睿靚更泣訴説,絕對百分百相信老公不會召妓或有疑似召妓的行為。
據(jù)悉,法院今天的判決,法官認定陳致中“確有召妓事實”的理由包括:陳致中使用的手機,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機,其基地臺多次相同外,二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並交叉多次使用;另外,法院曾發(fā)文陳所居住的“人文首璽”,要求調閱監(jiān)視器錄影畫面,但得到的回復是畫面已被覆蓋,但法官認為這是對原告有利的證據(jù),原告卻不願提出,有違常情。
另外,本案共召開4次言詞辯論庭,請求原告到場説明車輛使用等情形,但陳致中始終未到庭為自己辯白,法官因此認定他確有召妓嫌疑,週刊已合理查證,基於新聞自由原則,判決陳致中敗訴。
這項判決對目前正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而言,不僅是敗訴,更被冠上“召妓男”的事實,讓其大表不滿,在判決揭曉之後,他偕同妻子黃睿靚一起出面説明,他説,這項判決令人不服,請支援者用選票來決定最後的結果。
陳致中表示,法院用粗魯、霸道的方式來判決,包括其父親的判決在內,全家遭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但是他會用“打斷手骨顛倒勇”的精神繼續(xù)努力,不會退縮。
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陪同出面説明,她一開始就説,百分百相信陳致中不會召妓、絕對不會去做召妓的行為,或是疑似買春的行為,法官是否本著良知做出判決,“我不得而知”。
黃睿靚説,她認為這是有計劃的企圖影響選情,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發(fā)生在我們身上”,相信陳家人可以度過難關。談到陳家種種遭遇都創(chuàng)下先例時,黃睿靚不禁哭泣,隨後説了一句“大家加油!”後,由陳致中撫肩進入屋內。
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道他疑涉召妓,7月間向高雄地院提出損害名譽告訴,要求回復名譽和求償新臺幣200萬元,由於他曾説過,當天車子借給友人使用,一切是選舉抹黑,“若有嫖妓就退出選舉!”一審宣判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距離投票日僅剩10天,對其衝擊不謂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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