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從事直銷業(yè)的女子,日前公司舉辦會員大會,其中同為經(jīng)營者的2名男子自南部北上參加,借住女子家中2晚。3人同睡一床,女子連2晚與其中1男“嘿咻”,第2晚時甚至邀請另1男加入大玩3P,該男拒絕,結(jié)果事後女子對該名與她“嘿咻”的男子提告性侵。檢方認(rèn)為女子説詞荒謬不合理,加上另名男同事證稱2人頻換姿勢不像性侵,法官判決不起訴。
這起女子邀男玩3P、事後告對方性侵遭不起訴的案件,發(fā)生在今年1月4日、5日連2天。3名男女分別都是20多歲的年輕男女,也都因為加入直銷事業(yè)而彼此結(jié)識。其中女子是在新北市三重區(qū)租屋、另外遊男與侯男則是臺中工作,年初直銷公司在臺北舉辦會員大會,遊、侯2人便詢問女子可否借住2晚,女子同意。
女子租的是套房只有一張床,3人於是同擠一床。4日晚間,侯男與女子就在床上“嘿咻”,並且床舖不時晃動,當(dāng)時遊男就心知他們在做“那檔事”,只好裝睡;隔天遊男曾詢問侯男是否改租飯店,侯男拒絕,5日晚間3人又同睡一床,過程中女方曾問他“要不要一起?”侯男也起鬨“來嘛!來嘛!”
遊男見狀嚇得連説“不要!不要!”甚至還緊抓著棉被不放,女方還一度不死心在他耳邊吹氣挑逗。事後女子告侯男性侵,侯男一頭霧水,喊冤聲稱當(dāng)時雙方是兩情相悅,女方甚至還邀玩3P。法官詢問女子,女子否認(rèn),自己是遭侯男脅迫才發(fā)生關(guān)係;詢問遊男,他證稱女子不像是被強迫,自己才差點被拖下水,法官認(rèn)為女方無法解釋隔天仍與侯男同床,情節(jié)太過荒謬,判決侯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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