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2月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昨天下午,臺北地方法院對一起曾在兩年前喧騰一時的“非常光碟”案作出了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該光碟報道的內容屬於公眾人物的私德領域;加上內容逾越善意評論的範圍,又無法證明指述的內容是真的,因此依照“加重誹謗罪”,判處製作人盧統(tǒng)隆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報道,2003年7月,盧統(tǒng)隆策劃製作了一系列“非常報道光碟”,他找來許多演員以戲劇方式評論臺灣政壇二、三十位人物,並且製作成十輯光碟準備讓電視臺播出,隨後又改由販售發(fā)表。由於這些光碟內容説“立委”林惠官與兩個女人有曖昧關係,還指“立委”邱毅是“教授”(即會叫的野獸),並且爆出多位政治人物的私德問題,引起軒然大波。
對此,林惠官告上法庭,案件起訴、經過臺北地院審理後,臺北地院發(fā)言人劉壽嵩指出,法官認為“非常報道光碟”逾越善意評論的範圍,因此,負責製作光碟的盧統(tǒng)隆被判有罪。至於另一名被告何志能,因為沒有參與事前策劃,只是受雇負責光碟後期製作部分,法院因此判他無罪。
相關報道:“非常光碟”何其多
據報道,近年來臺灣已連續(xù)發(fā)生了三起“非常光碟”事件,有臺媒反問:為何每起事件都跟支援綠營、打擊藍營有關呢?這疑雲,民進黨若不積極澄清,難保不沾上“非常政黨”的指控。
在12月3日結束的臺灣地區(qū)“三合一”選舉中,一起內容影射國民黨桃園縣長候選人朱立倫有緋聞的“非常光碟”案也是鬧得滿城風雨,截止目前,被指與綠營關係密切的該光碟製作人林一方已被裁定以一百萬元新臺幣交保候傳,但案件尚未結案。桃園地檢署強調,會持續(xù)偵辦此案,進一步追查幕後是否有黑手。
對屢禁不止的“非常光碟”案,島內媒體“聯合晚報”的一篇社論指出,這種事件是玩弄言論自由、解構法治精神的最壞示範。但呂秀蓮卻公開挺“非常光碟”是言論自由,臺當局“新聞局長”也進來攪和説“非常光碟”受言論自由保護,他們玩的邏輯都一樣,是在灰色地帶、邊緣地帶遊走。呂秀蓮、姚文智對非常光碟的“包容”,註定了以後類似事件發(fā)生在他們身上時,外人將大有理由不替他們“伸張正義”了?。ㄚw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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