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2月16日消息 據(jù)臺媒體報道,施明德告王世堅誹謗案昨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累犯,判處王世堅拘留25天。
前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指施明德派許博允到大陸報告倒扁成果,被施明德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昨天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結(jié),法官依誹謗罪累犯,判處王世堅拘留25天,可由繳納罰金代替、還可上訴。王世堅則表示為避免耗費司法資源,將考慮不再提出上訴。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結(jié)果與刑事責任相反,臺北地院民事庭在一月三十一日判決王世堅勝訴,不用給付施明德償金,民事法官認為王世堅表達意見的內(nèi)容與公益有關,施明德原要求兩千三百萬元償金及登報道歉,都遭民庭法官駁回,還可上訴。
對此,王世堅認為,倒扁活動是政治事件,與公共利益有關,本可受公眾評論,屬善意言論,主觀上無犯意,應受保護;但刑事庭法官認為,王世堅沒有相當證據(jù)可供佐證,已毀損他人名譽。(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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