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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中正紀念堂前駕車撞傷記者遭判五年半

2008年07月08日 19:4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臺灣網(wǎng)7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桃園縣男子彭盛露去年在“大中至正”牌匾爭議期間,涉嫌駕駛自用小貨車在“臺灣民主紀念館”(原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前衝撞,導(dǎo)致東森新聞臺記者王瑞璋身受重傷。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決彭盛露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盛露去年12月6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至“大中至正”牌匾拆除現(xiàn)場附近繞行,因不滿“臺獨”團體宣傳車的廣播內(nèi)容,竟作勢衝撞車前的群眾再緊急煞車,引發(fā)現(xiàn)場群眾不滿,部分民眾趨前想毆打彭嫌泄憤,在場警察也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阻止挑釁行為,而多位媒體記者也蜂擁而上,企圖捕捉鏡頭。

  彭盛露為了逃離現(xiàn)場,急踩油門向前衝撞,站在車輛正前方的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被拉下車底遭輾壓,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民眾日報》記者徐玉英、《中國時報》攝影記者王爵暐、三立電視臺攝影記者邱盟清等人,則分別被車頭撞倒在地。不料,彭嫌非但未停車,反而三次前後衝撞,造成王瑞璋因車輪碾壓,身受重傷。

  報道稱,雖然彭盛露庭訊中矢口否認有傷害、殺人未遂意圖,辯稱是因為遭到民眾圍毆、且警方要拉他下車,一時緊張才誤踩油門。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當時在場民眾在彭盛露第一次衝撞、造成王瑞璋被捲入車底時,就大聲高喊“撞到人了”,但被告仍繼續(xù)衝撞,顯然有殺人未遂、傷害等意圖。

  判決指出,彭盛露在警詢及審判階段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tài)度難稱良好,審酌他和王瑞璋已經(jīng)以新臺幣3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判處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半。全案還可上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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