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陳水扁洗錢公文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據(jù)了解,葉盛茂仍堅稱已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lián)盟”今年1月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公文,親自交給陳水扁,並否認隱匿公文犯罪。臺北地院決定9月22日再開庭審理。
據(jù)報道,葉盛茂今天在開庭前答覆媒體詢問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並無第三人在場;中午庭訊結(jié)束後,葉盛茂表示此案是秘密審理,他不便多説。
據(jù)臺媒了解,葉盛茂今天應訊的説法與本月初他被起訴後舉行記者會的説法大致相同,葉盛茂並向庭上説明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疑涉洗錢的公文及附件,他都已交給陳水扁,絕無隱匿公文的犯意與犯行。
至於疑遭隱匿的公文是否確實為“極機密”文件、是否有依臺“機密保護法”程式核定等情節(jié)?據(jù)臺媒了解,當初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開曼群島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情資後,承辦人員在繕打公文時,就在機密等級欄直接勾選為“極機密”,但整份公文並不是一件依臺“機密保護法”流程製作的“極機密”文件。依臺“機密保護法”規(guī)定,“極機密”只能由臺當局“部會首長”以上層級才能核定。
由於葉盛茂在今天的庭訊中有部分內(nèi)容交代不清,合議庭裁示將於9月22日再開庭審理,仍維持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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