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陳水扁釋放更裁案,將就繼續(xù)羈押或者釋放陳水扁做出判決。在羈押庭上,檢察官提出了新事證,證明陳水扁有擾亂司法辦案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夠重新判決,將陳水扁裁定羈押禁見。
報道稱,在今天下午的羈押庭上,針對先前周佔春法官認為陳水扁因為有隨扈陪同,所以並沒有逃亡之虞,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率先提出三大理由,證明陳水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
此後,檢察官李海龍也提出了新的論述,造成羈押庭內(nèi)一時轟動。李海龍認為,陳水扁曾利用不當?shù)摹胺伞背淌礁蓴_司法辦案。他舉例指出,陳水扁曾請友人張瑋津女士協(xié)助,利用法會見面的時間接近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就是要造成外界對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擾亂司法偵辦。
李海龍也提到,陳鎮(zhèn)慧、林德訓(xùn)、馬永成、吳景茂4人的律師,都是由陳水扁辦來聘請的,當初陳鎮(zhèn)慧在法庭上希望律師不要在場,希望單獨訊問,就是因為認為由陳水扁辦公室所聘請的律師,並沒有幫忙提供有力的論述,反而比較有監(jiān)視的意味,因此足以證明陳水扁獲釋後,可能會造成相關(guān)證人的心理壓力,進而可能翻供。(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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