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今天上午以被告身份傳喚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説明。知情人士指出,檢方除訊問有關洗錢相關案情外,也將訊問元京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過程是否涉及不法。
報道稱,辦案人員指出馬維辰與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疑于2005年6月前後,以公司公關費用名義將18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支票,用自己與理財顧問林明義等人的賬戶,分批轉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賬戶。特偵組認定馬維辰、馬維建兄弟涉嫌協(xié)助吳淑珍洗錢,今年2月初將他們列為被告。
另外,吳淑珍于2006年間指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赴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運新臺幣7億4000萬元現(xiàn)金。事後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將其中的新臺幣2億4000萬元及1000萬美元匯往瑞士,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
辦案人員表示,吳淑珍隨後要求馬維建將部分債券贖回,轉換成現(xiàn)金匯往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在瑞士的賬戶。檢方近期也將傳喚馬維建、杜麗萍等人説明,並將全案偵結。(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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