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
臺灣網(wǎng)11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藝人蕭淑慎先前因吸食古柯鹼(一種具有麻醉作用的天然生物鹼)遭法院判刑1年零7個月、緩刑4年,卻在緩刑期間遭驗出再度吸食2級毒品。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3個毒品罪,判刑1年零1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蕭淑慎於2007年間因吸食古柯鹼遭法院裁定勒戒,她于7月間勒戒完畢後,卻又因再度吸食古柯鹼,遭法院判處1年零7個月、緩刑4年定讞。判決指出,蕭淑慎在去年5至7月的緩刑期間,接受3次例行性尿液檢驗,3次均驗出2級毒品反應,因而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時,蕭淑慎曾否認吸毒,並向法院辯稱,是因長期服用抗憂鬱藥,但一審合議庭未採信她的辯詞,認定她在緩刑期間施用甲基安非他命3次,判處她1年零6個月徒刑。蕭淑慎不服,上訴臺灣“高院”後,並在庭中改口認罪,承認吸食2級甲基安非他命。臺灣“高院”合議庭審酌蕭淑慎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基於鼓勵被告認罪、自新及節(jié)省司法資源,以3個毒品罪分別判刑4到6個月,合併執(zhí)行1年1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臺灣網(wǎng)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