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縣61歲陳姓男子殺害親生女兒後棄屍,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服刑27年。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2009年10月間,陳男因女兒不願吃飯,以重力甩打女兒頭部,導(dǎo)致女兒頸椎脫臼,神經(jīng)性休克死亡。陳男為掩飾罪行,向臺警方謊報女兒失蹤,事後教唆手下將女兒埋在中壢市一處偏遠的鐵皮屋下。
審理後,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服刑27年。(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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