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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判《壹週刊》報道連勝文婚禮違約需賠償

2011年12月16日 15:20 來源: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圖片來自網(wǎng)路)

  臺灣網(wǎng)12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連戰(zhàn)長女連惠心指控2007年1月出版的《壹週刊》,以封面標題“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宴泡湯”,暗示其弟連勝文揮霍浪費,惡意誹謗連家成員,並違反報道前須向她家族成員查證約定,依約向《壹週刊》及社長裴偉各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違約金。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判《壹週刊》違約需全賠。

  據(jù)臺媒了解,《壹週刊》與連惠心於2006年元月簽署協(xié)議書,明訂《壹週刊》日後報道她及父母、配偶或弟妹等文章時,家族成員回應應以適當篇幅忠誠反應陳述內(nèi)容,若違約要付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兑歼L刊》隔年報道連勝文婚禮豪奢遭連惠心以違約為由提告。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壹週刊》未證明依約向連勝文查證被拒絕事實,無論新聞報道或評論,沒向當事人查證就不客觀,認定《壹週刊》違約。(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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