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今天改判無罪。
臺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公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召集當時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商議,指示兩人向臺檢方稱發(fā)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fā)票申領(lǐng)“公務機要費”。
臺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間陳水扁案判決後,告發(fā)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臺北地檢署2010年2月偵結(jié),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臺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教唆偽證罪將陳水扁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臺灣“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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