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將涉嫌貪污的前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秘書長林益世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因林益世羈押期將期滿,偵辦林益世案的臺檢方特偵組,23日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2個月。臺檢方除交付聲請書,連同此案的相關(guān)事證資料及具體延押理由,也隨卷宗送到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上午開庭,由受命法官謝昀璉、審判長孫正華及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組長張進豐帶領(lǐng)檢察官鄭深元及蔡鴻仁蒞庭論告,林益世被提訊出庭,兩頰消瘦不少。
合議庭歷經(jīng)2小時審理後,認為林益世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而全案共犯、資金流向仍有待追查,裁定將林益世延長羈押禁見到10月31日。林益世的委任律師丁中原庭後對此感到遺憾,表示林益世遭羈押後都配合檢方偵辦,將再與林益世討論是否提起抗告。
臺灣《壹週刊》6月27日報道,林益世兩年前擔任臺“立委”期間,協(xié)助臺灣“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臺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xiàn)鈔;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新臺幣,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
林益世于6月28日在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召開記者會指出,“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但林益世7月1日遭臺檢方特偵組傳喚到案,經(jīng)漏夜訊問後,在7月2日遭收押禁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 責任編輯:杜美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