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依恐嚇得利罪判刑,臺檢方特偵組對判決不服,近日將就本案提起上訴。
臺檢方特偵組發(fā)言人張進豐上午表示,林益世在“立委”任內(nèi)向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又于“秘書長”任內(nèi)向陳開口索賄8300萬元,都是藉公務上的“立委”、“行政院秘書長”身份犯下貪污罪,特偵組已研究判決書的內(nèi)容近日提起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林益世7年4個月,並判決林母沈若蘭貪污、洗錢無罪,判決林妻彭愛佳以及林益世的2個舅舅洗錢罪無罪。
張進豐説,林益世收受陳啟祥賄款時,沈若蘭也在現(xiàn)場幫忙收錢、藏錢,與林益世有犯意聯(lián)絡與行為分擔,是林益世的貪污罪共犯,她還涉及藏錢,因此對於臺北法院對林母等4人的無罪判決全部都會提起上訴。
張進豐説,林益世的“立委”身份對於“中鋼”有行政監(jiān)督權(quán),雖然“中鋼”是民營公司,但當局還是最大的股東,人事問題是當局説了算?!爸袖摗倍麻L也是官派,而林後來調(diào)“行政院秘書長”,對“中鋼”的實質(zhì)影響力更甚于“立委”時期。(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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