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役男洪仲丘退伍前夕被“操練”致死案,臺灣防務部門“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説,洪仲丘屬“高危險群人員”,禁閉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不符規(guī)定。
臺灣防務部門晚間召開記者會公佈陸軍“六軍團裝甲542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行政調查報告,指出多項違失檢討。
出席記者會的臺灣防務部門“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中將指出,7月3日晨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洪仲丘曾反映“訓練過重,體力無法負荷”,但戒護士陳毅勳仍要求持續(xù)操作。
夏復華説,洪仲丘身高172公分,體重98.3公斤,屬“高危險群人員”,體能鑒測未合格,戒護士卻沒有考慮洪的體能及身體狀況,于禁閉(悔過)期間施予不同程度的訓練,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明顯不符規(guī)定。
他指出,事發(fā)當天下午3時40分,原排訂“體能活動”課程,因氣候炎熱,課程延後於4時15分實施,不過,當時的氣溫、相對濕度等,仍屬“紅旗”危險等級,禁閉生直接于戶外操課,有違現(xiàn)行規(guī)定。
夏復華指出,檢視3日監(jiān)視器畫面,禁閉生的體能訓練,連續(xù)以暖身動作、伏地挺身、平躺抬腿、蹲跳、跑步、開闔跳及仰臥起坐等進行約60分鐘,期間雖間隔休息及緩和運動約30分鐘,但沒有採取“降低強度”方式循序施訓,確有過失。
軍方公佈的第二波懲處名單中,蘭指部班長陳毅勳中士記過1次及移法偵辦。(臺灣網(wǎng)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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