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8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家境優(yōu)越,卻因叛逆不滿嚴格管教,到一處酒店打工。電暈了52歲、被稱為“芒果大王”賴姓總經理。2人不但發(fā)生關係,賴男還購買名牌包給女童,女童父親追查得知是賴男所為,他卻辯稱不知對方女童還未成年。法官認為賴男社會閱歷豐富,不可能不知,判處他3年半徒刑定讞。
52歲的賴男當時看上女童,2人發(fā)生了2次性關係,他還買了10萬元新臺幣的香奈兒名牌包送給女童。2個月內,女童的父親意外發(fā)現其皮包內有保險套,斥責她不準離家,女童負氣離家,父親為了找她報警協尋,在女兒房間內找到酒店的領臺費收據,才得知女兒曾在酒店上班。警方找到女童後,她供稱曾和賴男發(fā)生性交易,警方將賴男和2名酒店經理移送法辦。
賴男向法官稱説,女童身高155公分、並擁有C罩杯身材,她還自稱是大學外文系的學生,且濃粧艷抹下根本就看不出年紀;但法官認為女童外表稚氣、且滿口童稚語匯,連“前年”都會説成“去去年”,且賴男自己有14歲的女兒,且社會經驗豐富,不可能沒發(fā)現女童的年紀。法院19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他3年6月徒刑定讞。(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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