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王金平假處分案,國民黨委任律師陳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今天到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3度遞送抗告理由狀,並舉國民黨前副主席郝柏村案子為例。
臺北地方法院13日裁準假處分,讓“立法院長”王金平以新臺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xù)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國民黨委任律師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下午以電腦完成分案,受命、陪席法官及審判長皆為女性。
陳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下午至高院民庭遞狀。李永裕舉郝柏村為新黨站臺助選而遭國民黨撤銷黨籍為例,表示郝柏村當初也向法院聲請繼續(xù)行使黨員權利的假處分,但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李永裕指出,“高等法院”2009年一例確定判決也提到,政黨自治是內部自我決議事項,普通法院沒有審究餘地。他説,政黨自治是政黨運作基石、存續(xù)命脈,必須予以尊重。
他説,當個人財産損失及政黨名譽損失發(fā)生衝突時,有學者提出見解,認為名譽應優(yōu)先財産上的利益受到保護。
至於“高等法院”完成電腦分案而不採王金平律師主張的公開抽籤?李永裕説,尊重法院決定,法院依一貫的作業(yè)流程處理,公平公正。(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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