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今天召開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針對同性伴侶能否結婚、法制化進行討論,贊成與反對者均出席表示意見。
臺灣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説,依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婚姻家庭條款,臺灣應積極保護的是男女異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種婚姻,因為唯獨異性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形成的家庭也才是社會自然基本的團體單位。
他贊成同性伴侶的基本人權須受到保障,但這不表示享有基本人權就意味在這項人權領域內(nèi),可以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即便每個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也不意味著這個人可以任意結婚,就好像一個人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不能隨便説話是一樣的。
已完成結婚儀式的一名同性戀者表示,她與伴侶告知父母要結婚時,父親回應“你們在一起就好,幹嘛要結婚,弄得眾人皆知?”她希望同性戀婚姻可以法制化。
一名同性戀者的母親説,身為父母,她希望大家不要被“婚姻”這個名詞給綁住,也不要拿“婚姻”這個名詞綁架他人。(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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