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一案,臺“高院”召開羈押庭後,認為其仍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繼續(xù)羈押。(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臺灣網(wǎng)11月3日消息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9女及偷拍15女一案,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22年4個月。不過,現(xiàn)在又傳出有女子到臺北地檢署控訴遭到李宗瑞下藥迷姦。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這名被害女子指出,2011年時參加友人的派對,李宗瑞自動提出要送她回家的要求,搭上車並喝了李宗瑞給的礦泉水之後,就完全不記得發(fā)生何事。
報道稱,因李宗瑞將偷拍的性愛影片存在電腦裏,並仔細標記發(fā)生性關(guān)係女子的真實姓名及時間,因此能夠確定這名女子也是被害人之一。檢方表示,曾在偵查中找過這名被害女子,但被害女子一直未出面。
對此,該名女子錶示,自己是因友人在網(wǎng)際網(wǎng)路站上發(fā)現(xiàn)她遭性侵的影片,並將檔案傳給她,才知道遭到性侵、偷拍,當時並不知道自己也是被害人之一。
檢方檢視這名被害女子遭性侵的影片後,認為李宗瑞確實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與其進行性行為,故參考一審判決,認定李宗瑞涉嫌“違反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罪”,移臺“高院”並案審理。
據(jù)了解,李宗瑞一審被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個月刑期,另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個月刑期,總計22年4個月,另需賠償12女共1425萬元新臺幣。(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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