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李登輝涉安全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李登輝無罪。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表示,對無罪判決部分,提起上訴。
特偵組在2011年間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通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臺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指出,檢方于11月22日收受判決正本後,特偵組承辦檢察官與臺北地檢署蒞庭檢察官等人于會商研議後,均認就原審判決無罪部分均應提起上訴。(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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