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因檢方主張傳喚證人臺當(dāng)局“行政院長”江宜樺,合議庭決定本月27日傳喚江宜樺出庭作證,明年1月起密集開庭審理,預(yù)計全案最快明年3月間宣判。臺北地院下午已公佈法庭旁聽規(guī)定。
“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上月29日首次開庭時,公訴檢察官主張傳喚證人江宜樺,調(diào)查黃世銘向馬英九及江宜樺泄密過程。黃世銘認為沒有必要,但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本月27日傳喚江宜樺出庭作證,由檢、辯詰問。
至於其他證人部分,合議庭預(yù)定明年1月3日傳喚特偵組主任檢察官楊榮宗,隔周傳喚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再隔周傳喚特偵組檢察事務(wù)官何其非及書記官王朝枝,預(yù)計明年2月7日進行言詞辯論庭。臺北地院希望能速審速決,在黃世銘任期屆滿(明年4月)前宣判。(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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