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4月30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范麗青30日表示,大陸有關版權保護的法律是健全的,相關的司法救濟渠道也是暢通的。兩岸已經于2010年簽署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積極維護兩岸同胞的智慧財産權權益。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fā)佈會,臺灣東森電視臺記者提問:最近臺灣一個知名的劇作家叫瓊瑤,她狀告大陸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內容抄襲她以前的劇《梅花烙》?,F在牽扯到兩岸的著作權也好,或者説一些版權,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請問發(fā)言人,如果像這種狀況的話,臺灣這樣的人應該怎麼樣替自己維權?像瓊瑤這樣的事情,國臺辦會不會協助處理?范麗青表示看到了有關報道,並針對上述問題做如上回復。(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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