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廈門海滄區(qū)人大常委會對10名臺胞頒發(fā)了人民陪審員證書,這10名臺胞陪審員將參與海滄區(qū)法院案件的調解和審判。
海滄區(qū)法院院長傅遠平介紹説,這10名臺胞陪審員均來自廈門市臺商協會,在廈門創(chuàng)業(yè)、生活多年,熟悉兩岸法律政策風土人情,選任他們擔任臺胞陪審員有助於妥善化解涉臺糾紛,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加強對法院司法活動監(jiān)督,促進司法公正。
根據中國大陸的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們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臺胞陪審員、廈門市臺商協會副會長韓螢煥是臺灣新竹人,在廈門投資創(chuàng)業(yè)已經20多年了,他告訴記者説:“擔任陪審員的臺胞在臺商中間有較高聲望,參與案件調解、審理,容易取得臺胞當事人信任,有助於涉臺糾紛特別是經濟糾紛的妥善化解。”
韓螢煥説:“人民陪審員是件‘專業(yè)性很強的活兒’,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必須加強學習,特別是對中國大陸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學習,做好依法、客觀、公正的處理糾紛?!?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