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經(jīng)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説,目前大陸人民赴臺投資許可辦法規(guī)範已經(jīng)比外國人投資條例更完整嚴謹,不需要提升到“法律位階”。
臺“立法院內政、經(jīng)濟委員會”聯(lián)席審查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臺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經(jīng)濟部長”施顏祥列席備詢。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説,目前陸資赴臺只有臺當局“行政機關”訂定的投資許可辦法,臺“立法院”無法監(jiān)督。應把許可辦法提升到法律層次,並強化審議機制,由臺當局“經(jīng)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委員會”,召開聽證會、將審議結果定期向臺“立法院”報告。
施顏祥答覆臺聯(lián)黨“立委”許忠信質詢時説,目前投資許可項目是採正面表列,而民進黨所提的“負面表列”不是國際慣例的負面表列。
施顏祥説,“大陸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管的已經(jīng)比“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投資條例”更嚴謹、完整,不需提升到“法律位階”。(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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