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了解到,美國佛羅裏達州一名男子近期對蘋果提起訴訟,他認為iPhone、iPod和iPad都抄襲了他20多年前的創(chuàng)意,因此向蘋果索賠100億美元,並要求在未來蘋果的銷售收入中分成0.5%。
這位名叫托馬斯·羅斯的男子1992年申請了一項美國專利。這項專利描述了一種圓角矩形設備,搭載背光螢幕,能播放音樂、保存電子書,並可以整合行動通訊元件。他在訴訟文件中表示:“蘋果推出了包括iPhone、iPad和iPod在內(nèi)的移動設備産品線,所有這些設備本質(zhì)上都是我的電子閱讀設備。在研發(fā)時,蘋果並未提出自己的創(chuàng)意,而是採取了‘搜索垃圾堆’的文化?!?/p>
不過,雖然羅斯提交了專利申請,但他並沒有支付相關費用,因此這一專利申請被聲明放棄。羅斯試圖通過法律途徑改變這一決定,例如聲稱這樣的收費違憲,但法庭並未做出有利於他的判決。但他仍然認為,專利申請本身使他有權提出此次訴訟。在起訴書中,羅斯要求蘋果賠償100億美元,並要求在未來蘋果的銷售收入中分成0.5%。(記者古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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