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3月21日消息 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年2月刑期。黃世銘隨後發(fā)表辭職聲明,並對判決結(jié)果感到悲憤莫名。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黃世銘表示,對於臺北地方法院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感到很遺憾,也悲憤莫名。因為他並非作姦犯科、也不是貪贓枉法,無奈這6個多月來,他飽受擔任司法官38年來最大的折磨及羞辱,他之所以堅持至今,就是要告訴民眾“揭弊是一條艱辛卻必走的路”。
黃世銘指出,他今天宣佈辭去“檢察總長”職務,只是履行自己的承諾,同時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概括承受所有外界指責及非難,絕非認同法院判決。他表示,他唯一深感愧疚的是對不起高齡父母、家人,還有和他辛勞打拼的同仁及支援他的民眾。
此外,黃世銘説,這段日子他常思索此案會演變成“關説者輕縱、揭弊者重懲”的境地,關鍵在於整個社會對“司法關説”的姑息與縱容,並間接印證現(xiàn)今社會時有所聞“司法關説”傳聞的原因所在。
黃世銘指出,司法若遇權貴就低頭,碰到關説就妥協(xié),不但會讓司法公信崩盤,連帶也使社會變成不公不義。
假若時間可以倒轉(zhuǎn),他説,依然不後悔所做的一切,因為揭發(fā)不法、伸張正義,捍衛(wèi)司法獨立及提升威信,是“檢察總長”分內(nèi)職責,也是他身為司法官畢生使命。
他指出,“前路漫漫,但終究歸於正義”,歷史是見證最後的行為,而非眼前的一切。他衷心期盼臺灣司法經(jīng)過此重大司法關説事件後,能永遠不再有關説,實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司法理想。(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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