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8月10日電 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並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 責任編輯:梁行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梁行
原稿件來源: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