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書面致函漢莎航空要求予以賠償,但是漢莎航空卻以無法確認該行李箱中確實存在楊先生所稱遺失手錶為由拒絕賠償。楊先生便將漢莎公司告到法院。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楊先生乘坐德國漢莎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漢莎)航班回國,回國後發(fā)現(xiàn)托運的旅行箱內(nèi)丟失了兩塊名錶。多次與漢莎協(xié)商未果,楊先生訴至朝陽法院,並索賠購表款71700歐元,合人民幣589675.14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2013年1月14日,楊先生乘坐德國漢莎航空公司LH720航班從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返回北京,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提取行李時發(fā)現(xiàn)少了一件行李,楊先生與漢莎航空在首都國際機場的行李查詢部門聯(lián)繫,並按照要求填寫了表格。
去年1月16日,行李查詢部門的工作人員與楊先生聯(lián)繫,稱行李已經(jīng)找到並與楊先生核對行李內(nèi)的物品,楊先生告知了行李內(nèi)的物品(其中包括丟失的兩塊手錶)。1月17日,漢莎航空派工作人員將楊先生丟失的行李送到楊先生處,雙方當場對行李進行了查驗,查驗結(jié)果為:行李外觀看,行李箱鎖扣有被撬的痕跡,行李鎖不見了,行李扣是用兩根塑膠繩拴住。
打開行李后發(fā)現(xiàn)丟失兩塊手錶,一塊是百達翡麗品牌女錶(價值24700歐元),一塊是寶璣品牌女錶(價值47000歐元),雙方對於上述查驗結(jié)果作了書面簽字確認。後楊先生書面致函漢莎航空要求予以賠償,但是漢莎航空卻以無法確認該行李箱中確實存在楊先生所稱遺失手錶為由拒絕賠償。楊先生便將漢莎公司告到法院,索賠兩塊手錶損失近人民幣60萬元,以及行李箱損失3000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楊先生的代理人稱,兩塊手錶是楊先生在德國購買的,在法蘭克福機場辦理退稅時是要檢查商品的。檢查完畢後,楊先生便將帶著包裝的手錶塞入了行李箱。代理人稱,楊先生在與漢莎公司的交涉中,一開始便提出希望調(diào)取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錄影,但是對方一直沒有作出回應。
漢莎公司方面則當庭表示不同意賠償。該公司認為,法蘭克福機場退稅有兩種方式,一是手提行李退稅,該模式楊先生全程都可以接觸、轉(zhuǎn)移涉案財物;二是托運作李退稅,楊先生無法證明自己用何種方式退稅。法律規(guī)定,在境外購買超過5000元物品進關要申報,但楊先生未進行申報。他們認為楊先生的行李中根本就沒有丟失物品。此外,根據(jù)《蒙特利爾公約》,如果托運作李未保價,航空公司賠償特別提款權(quán)1213歐元。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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